1.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
政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重慶市貫徹〈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發改財金〔2022〕1445號)
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2.嚴格落實養老、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的政策。落實對受疫情影響封閉管理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各區縣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申請辦理電、水、氣、熱等業務,實行限時辦結制度。
政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重慶市貫徹〈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發改財金〔2022〕144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縣政府
咨詢電話:12345、 023—67575492
3.?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執行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政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重慶市貫徹〈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發改財金〔2022〕1445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33
4.?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政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重慶市貫徹〈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發改財金〔2022〕1445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