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0年1月20日起,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023-67575260
2﹒強化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退稅政策銜接。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66
3﹒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制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2020年第1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023—67575260
4﹒鼓勵銀行機構將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更多投放到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支持銀行與合法轉接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為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鼓勵銀行金融機構針對海外倉建設推出內保外貸業務。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海外倉、離岸貿易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積極發揮風險保障和融資促進作用。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35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中國信保重慶分公司
咨詢電話:12363?????
5﹒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支持跨境人民幣業務優質企業憑收付款指令直接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在境內的依法使用。支持實體經濟創新發展業務需要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對相關跨境資金實行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開展一次性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支持非金融企業的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賬戶。允許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使用,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收匯且無外匯資金用于償還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的,貸款銀行可按規定為企業辦理購匯償還手續。
政策依據:人民銀行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銀發〔2020〕330號),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21〕329號),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銀發〔2022〕92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外匯管理部
咨詢電話:12363???
6.鼓勵中小微企業提升匯率避險意識和能力,對采取外匯衍生品進行匯率避險的中小微企業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將獎勵資金用于科技研發、綠色發展、鄉村振興等領域。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63、023—67677914
7. 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出口風險的保障力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規模,簡化報損和索賠程序,對符合條件且通過市級統保平臺投保的小微企業所繳納的出口信保保費按100%的比例給予支持,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2662571
8. 支持重慶市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同等條件下優先將小微企業納入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優質企業名單。支持小微企業積極通過境外發行人民幣綠色債券、跨境人民幣綠色貸款、境外股東及其關聯方人民幣貸款等方式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恢復發展專項行動方案》
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經濟信息委
咨詢電話:12345
9. 充分運用好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試點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支持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個人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對單筆5萬美元以下(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恢復發展專項行動方案》
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經濟信息委
咨詢電話:12345